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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讨要酬金该不该”引热议 出租车司机建议出台奖励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4:24  云南网

  几天前,本报有关玉溪的王女士丢手机被出租车司机索要酬劳的事情见报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的事情许多乘客都曾遇到过。近百名读者都通过电话与短信与记者交流,“该要”与“不该要”两方观点的读者都很多,但也有出租车司机支招“管理机构应该奖罚分明”,这样就容易避免类似的尴尬局面产生。

  第二天一大早,昆明的李女士就打电话告诉记者,几天前她的手机也落在了出租车上,但没有记住车牌号。李女士说,“司机还算好了,能把手机还给她,给一点报酬也是应该的。毕竟手机上的信息对失主来说才是最重要和最值钱的。”手机号码138xxxx2432和136xxxx8075、138xxxx1328的读者认为,“感谢费的事情没有必要这样较真,现在的社会就是经济社会,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出租车司机在返还过程中还是会产生一些费用,而且还耽误了时间,王女士应该理解司机收取酬金的行为。”

  同时,很多读者也对王女士的遭遇表示理解,“不应该索要酬劳,在司机服务期间捡到的任何东西都不应该索要酬金,这是服务行业的基本道德。158xxxx3379的读者说,“出租车是服务行业,客户上了他的车就确定了客服协议,司机有义务负责客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除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外,一位自称在安宁开了10多年出租车的老司机致电本报记者,“这事的关键应该要管理机构奖罚分明。”这位老司机介绍,10年来失主在出租车上丢失物品的事情并不少见,多数时候司机们都会自觉地将失物交还失主或者交到出租车管理处,而且基本上都不要失主的感谢费或者报酬,这是因为安宁出租车的相关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这样就避免了出租车司机因为索要酬劳而产生纠纷,同时还促进了良好风气的形成。

  记者 李继升(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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