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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达8次严重违约成被告
2008年3月26日,高女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银行向高女士提供43万元的购房贷款,并由某房地产公司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此后高女士累计8次逾期还款。银行认为,高女士和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
银行随即提起诉讼,要求高女士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房地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开庭时间:7月31日10时开庭地点:宣武法院第31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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