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出资不足 纠纷案在审 判决生效前不能开董事会
股东不合奥凯航空决议无效
本报讯(通讯员巩旭红刘斌)因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小股东将奥凯航空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其在2008年分别作出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后,奥凯航空不服上诉。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奥凯航空现有五位股东,其中大股东北京奥凯交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交能”)出资比例为63%。
由于管理上存在巨大分歧,奥凯交能与公司小股东和高管人员之间存在矛盾。
2008年4月,奥凯航空召开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对公司原有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对此,小股东和原高管人员指出,奥凯交能实际出资不足63%,并且因奥凯航空的出资纠纷正在二中院审理,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前,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也不能表决任何事项。
2008年10月,奥凯交能公司又提议召开2008年度临时股东会,研究部署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问题,并更换部分董事、监事人员。此举仍然遭到小股东们的反对。
但由于奥凯交能具有控股权,上述表决都得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