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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赔两股民数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4:57  法制晚报

  虚报盈利信息遭股民起诉62起 多数被驳回 一中院一审判决——

  “大唐”赔两股民数百元

  本报讯(通讯员 常鸣伍涛记者 王巍)记者今日获悉,备受关注的62起股民诉大唐电信虚报陈述系列索赔案中,已有30余件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结果,仅有首个起诉的股民徐正茂获赔307.23元及利息。另一股民也仅获得数百元赔偿,其余绝大多数股民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因大唐电信被中国证监会以所披露的年报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被处罚30万元。

  部分股民认为该公司公布虚假盈利信息,导致他们在买卖大唐股票的交易中亏损,故要求大唐电信赔偿损失。

  经审理,一中院判决认定,该系列案中股民只有在2005年4月6日以后至2005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大唐电信股票,并在2005年11月8日以后卖出或在2005年12月23日以后持有大唐电信股票,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才与大唐电信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有关,并可获得大唐电信公司的赔偿。

  对于股民在其他时间因交易“大唐电信”股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同时,法院判决的数百元赔偿金额,也与股民上万元的索赔请求相去甚远。

  截至记者上午发稿时,大唐电信的股价为9.85元,比昨日9.89元的收盘价稍稍回落。

  案情回放

  虚报盈利 股民首告上市公司

  1998年10月,大唐电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198”。

  随后,股民徐正茂于1999年开始买卖大唐电信股票。

  此后,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发现,*ST大唐在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该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

  2008年5月26日,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时任董事周寰、时任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20万元。

  副董事长朱亚农、杨毅刚和15名时任公司董事,分别予以警告。

  随即,股民徐正茂认为,大唐电信虚报盈利造成自己购买股票产生严重亏损,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炒股损失12万元。此案也是北京法院首次受理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赔偿案。

  ■名词解释·*ST

  *ST是企业亏损满三年的股票标志。如果在规定期限不能扭亏,就有退市的风险。

  此外,如果企业亏损不满三年,但财务状况恶劣,其公司股票也可以成为*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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