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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6:48  生活新报

  记者 庞继光 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根据民政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测算制定当地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在9月底前将制定、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工作情况上报该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此前,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为保障福利机构在院儿童身心全面发展需要,避免出现养育标准过低、康复条件较差、各地养育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经测算论证,民政部建议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这一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省民政厅要求,社会各界捐赠给儿童福利机构的款物要直接用于儿童成长支出,不得冲抵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和儿童养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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