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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保险定损拖沓 产生高额停车费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7:49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杨晶 实习生周焘焘)7月13日,网民魏先生向荆楚网投诉称,他驾驶大货车在6月初发生事故后,未能和太平保险达成赔付事宜,导致货车长时间停放在修理厂不能修理,产生了2000多元的停车费。而这笔间接费用该谁承担,使双方拉锯至今,以致未能完成赔付程序。7月29日,湖北省保监局称,受损后未修理期间的停车费,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认定。

  6月5日,车主魏先生称,他驾驶大货车在京山县发生交通事故,在与保险公司商定定损时,遭遇了该保险公司荆门市、京山县、应城市和孝感市4家分公司的相互推诿。直到4天后,才由京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前来进行定损,但未达成一致。

  6月19日,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再次和魏先生协商,初步核定给予21030元的赔偿。但3天后,魏先生又得知最终的定损价仅为13760元。7月4号,魏先生被迫把尚未修理好的车开走,自己支付了5400元的相关费用,还打下1200元欠条,而其中仅停车费就有2000多元。

  7月20日,太平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和车主达成初步共识。魏先生也认为比较合理,同意了提议,但要求保险公司给予在修理厂停车费用的报销。太平保险公司表示,停车费属于定损期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买单”。

  7月29日,记者联系了湖北省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定损应在10日内完成,但货车受损后未修理之前,修理厂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2000多元停车费不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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