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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征收道路拥挤费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1:00  三秦都市报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广州市市政部门获悉,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的《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抓紧形成最终报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一旦获批,该方案将成为广州未来10年至15年交通发展的参考依据。

  据悉,该方案将学习新加坡收取道路拥挤费,尝试通过红外线感应等方式,对进入某收费区域的车辆实施自动计费。

  该方案中建议: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收取道路拥挤费。道路拥挤收费在广州采用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扩大的策略,收费试点区域先考虑老城区或者天河地区。

  该方案一露面,立即引来质疑声一片。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或将成为收费试点的广州市天河路采访。这里正在进行快速公交系统(BRT)的建设,道路十分拥堵。记者问了几位驾车者,他们对此方案大都表示不解。

  司机胡先生说:“作为车主,我们已经向政府缴纳了所需的所有行政规费及税费,就应该有权自由使用公共道路,额外再加收车主的费用,显然没有道理。”

  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小姐表示,政府向车主征收道路拥挤费,有点本末倒置了。车主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规费,政府就有义务向车主提供便利畅通的交通条件,道路拥挤给驾车者及纳税人带来了不便,是政府的责任,类似于前两年发生的因“高速公路不高速”而被驾车者诉讼赔偿一样,政府理论上应赔偿车主的损失。

  “政府已经收取用车者行政规费,额外加收费用是不合理的。显失公平,而且也欠缺实际操作性。”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这样认为。他说,小车走入普通家庭正进入普及阶段,征收对象已经是大数量的普通市民群体,通过行政权力额外增加普通市民的经济负担,在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上均存在问题。

  杨爱斌告诉记者,道路繁忙拥挤的原因主要不是车辆多的问题,而是交通管理、道路规划超前意识不足、道路建设投资不合理、老市区改造规划和建设工作不到位、城市功能区规划布局不合理等多方面问题的集中反映,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都在政府方面。不应将政府工作问题的不良后果通过强制性收费转移到普通居民身上;在国际上有许多道路比广州少、车辆比广州多,交通状况比广州好的城市,如香港等、纽约、伦敦等城市,都未收取道路拥挤费。

  杨爱斌认为,收费对公共机构和强势群体的车辆无关痛痒,起不到遏制作用,在客观上却只能起到限制普通市民的结果。公车购置失控、公车被乱用的问题屡禁不止。如对公车收取道路拥挤费可以报销,则对公车被乱用的问题有助长之弊。另外,电子收费不便操作,人工收费则效果适得其反,必然与旨在提高效率的立法动因相悖。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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