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珉琦)省政府出台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十项新措施,省民政厅城乡社会救助处昨日发布落实措施。
城市低保:8月起按新标准发
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月人均190元提到214元,全省人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50元提到170元。
省民政厅表示,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9.45元,其20%为月人均214元,这就是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应达到的额度,各地应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来确定提标后的额度。
从8月开始,城市低保补助金要按新标准核定、发放,7月份应提高的补助金也要在8月份一并补发。
农村低保:第三季度按新标准发
从7月1日起,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年人均850元提高到1200元,全省人均补助水平由年人均700元提高到760元。
省民政厅要求:上半年已按原标准发放补助金的地方,从第三季度起,按新标准核定发放补助金,并要在发放第三季度补助金时,将上半年应提高的补助金一并补发。上半年补助金仍未发放的地方,要在9月20日前,将1~3季度按新标准核定的补助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农村五保保障:第三季度发放到位
从7月1日起,将全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保障平均标准由年人均2200元提高到27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保障平均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700元。
省民政厅要求:此次提高补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的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第三季度发放到位。
国庆补助:9月30日前发到手
省政府文件规定,在国庆节前,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每人发放1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一律采取货币形式发放,9月30日前发放到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