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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拿钱换照片一方咋成敲诈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1:44  华龙网-重庆晚报

  市民拍下一家乳品公司卸载伊利奶粉照片,对方报警后提出用万元换照片

  

一方拿钱换照片一方咋成敲诈了

  郭娟 制图

  市民肖先生遛狗时,无意拍下本地一家大型乳品公司正在卸载其他牌子的奶粉,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该公司。乳品公司报警后,提出用1万元交换照片。肖先生赴约时,警方将他抓个正着,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肖先生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决定不予起诉。

  “他提出的拿钱换照片,我咋就成敲诈了?”获得自由的肖先生认为,乳品公司行为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巨大损失,起诉索赔10万元。目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下判。

  本地乳企大卸外地奶粉

  摄影爱好者拍照作证据

  肖先生家住南岸区阳光美地,平时喜欢遛狗,也爱好摄影。“都怪自己太喜欢拿着相机四处照,才惹来这不必要的烦心事。”尽管此事已过两年多,肖先生还是觉得有点心累。

  2006年9月,肖先生外出遛狗时途经某乳品公司厂区时,偶然看到厂区内有货车正在大量下货,不过奇怪的是那些货物不是该公司品牌,而是伊利品牌的大袋装工业奶粉。“他们下这么多奶粉干什么?”肖先生平时常喝该公司的奶,有些不解。

  肖先生用随身携带的相机把这一切拍了下来。“我要把这些照片作为证据,拿给该公司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他向同行的祝某说。

  之后,肖先生委托祝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照片发给该乳品公司。邮件大意是:我们一直以为贵公司生产的鲜奶是本地奶,所以才长期饮用。但我们看到贵公司用的是伊利工业原料奶后,实在意外。

  乳品公司告他敲诈勒索

  检方审查后决定不起诉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与肖先生沟通,提出用1万元来补偿,条件是“交出照片和底片”。肖先生答应了这一条件。

  当年10月27日,肖先生来到该乳品公司厂区门口,从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手中拿到1万元赔偿金后,交出了底片。“我没想到的是,刚走出不远,警察就围了上来。”肖先生说。

  警方告诉肖先生,他已涉嫌敲诈勒索罪。肖先生后来才知道,在他去乳品公司之前,该公司已向警方报警“有人敲诈”。当天,警方对肖先生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肖先生不承认敲诈勒索,他认为自己长期购买该企业的鲜奶,只是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名义维权而已。对于1万元的性质,他认为这是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而且交换从一开始就是对方提出来的。

  2007年2月13日,南岸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对肖先生的行为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以看到的实际情况进行索赔;二是利用照片进行要挟。肖先生是偶然发现卸奶粉的情况后才拍照的,企业在接到他的电子邮件和电话后,未按接待投诉的程序处理,主动提出用钱买照片,所以肖先生并不存在敲诈的主观故意。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肖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决定不予起诉。

  认为乳企侵犯自己名誉

  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十万

  “事情已过了很久,但亲友还在用异样的眼光看我,生意上的朋友有时也说我想钱想疯了。”肖先生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自己与乳品公司拿钱换照片的事还拍成了新闻在电视上播放。

  肖先生决定为自己的名誉讨个说法。2008年10月,他一纸诉状将乳品公司告到对方公司所在地的渝北区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10万元损失,并要求对方在电视上公开道歉。

  法院开庭审理时,该乳品公司表示,企业的鲜奶都是本地奶加工,伊利奶粉只是用来按照国家标准加到部分乳饮料中。肖先生的行为是想让公司拿钱了事,并且公司报警只是一个程序,并没有刻意陷害,所以不构成对肖先生的名誉侵权。

  肖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宁认为,该乳品公司借向警方检举控告之名,诽谤肖先生实施了敲诈勒索,还上了电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以乳品公司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昨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承办该案的合议庭一位法官表示,这起侵权民事官司是由肖先生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演变而来,中间过程比较复杂,所以法院审理时十分谨慎,也曾组织过双方调解,但因赔偿金额谈不拢而作罢。

  该法官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下判事宜,不过在判决之前,合议庭还会组织双方再次调解,争取双方能够握手言和。

  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付小雨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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