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养老院内老太太摔伤索赔7万 养老院只想赔几百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1:52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吴成龙张卫国 实习生 张彦亭

  年过八旬的翟老太被家人送进了一家老年公寓,没承想老太太在里面摔了一跤导致骨折,因双方就赔偿一事达不成一致,最终走上了法庭。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老年公寓内摔伤索赔7万多

  翟老太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1日,她与郑州市金秋益寿园老年公寓(以下简称“老年公寓”)签订了《金秋益寿园养老院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翟老太每月支付660元的养老费用,老年公寓提供半自理类服务。

  2008年9月30日上午,翟老太在老年公寓去厕所途中因地滑摔倒,后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部骨折,并进行了股骨头置换术,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翟老太认为,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老年公寓的场地不符合老年人活动要求、服务人员配备不足、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标准不健全,因此老年公寓存在明显过错。

  翟老太要求老年公寓赔偿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65万元。

  【开庭】

  地板太滑导致老人摔倒?

  在庭审现场,双方围绕地面是否有水导致地滑展开了激烈争辩。

  翟老太的代理律师拿出几份证人证言,说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都是用湿拖把拖地,厕所门口很多人进进出出,地上总是湿漉漉的。同时,还出示了几张事发地点的照片,照片显示,地面铺设了整洁明亮的地板砖。“这明显是太光滑了”。

  对此,老年公寓则辩称,事发当天因停水,地面绝对干燥,不会因地滑造成翟老太摔伤。事发后,老年公寓及时通知了老人的家属,为老人的康复赢得了时间。此外,双方还对协议书当中的一个条款产生了争执:“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金秋益寿园)不负责。”

  老年公寓称,在签订该协议时,已经就该条内容对翟老太的托养人进行了提示,翟老太的托养人也仔细进行了阅读。“这个条款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翟老太代理人说,《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庭审最后,翟老太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可以将索赔数额降至7万元,而老年公寓只愿意赔偿几百元。由于双方差距较大,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