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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道德败坏起诉邻居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2:2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乔学慧)陈女士被邻居当庭指责“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后,她以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陈女士属于名誉感受伤害,未构成名誉侵权,驳回诉求。

  陈女士和武先生夫妇是上下楼邻居。去年年底,因陈女士家中空调噪音太大影响了武先生夫妇的生活,双方协商不成闹到法院。开庭时,武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称:“被告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失去常人良好道德原则”。庭审中武先生大声宣读了起诉书,当时有旁听人员在场。

  陈女士认为,武先生夫妇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她起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将判决书张贴于小区公示栏30个工作日以上,并支付自己名誉损失费2000元和律师费3000元。对此诉求,武先生夫妇未出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武先生夫妇对陈女士的起诉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其诉称内容使陈女士的名誉感受伤害,但这一行为不符合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法律特征,陈女士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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