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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我们家乡订婚有种习俗,要给女方支付彩礼钱。一年前,我订婚时给了女方8000元的彩礼钱,但现在我感觉和她在一起很不合适,所以我提出了分手,但女方提出不返还彩礼钱,请问我有权要回给女方的8000元彩礼钱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可以。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现已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现已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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