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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3副厅级干部一审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2:2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7月30日电贵州3名副厅级干部受贿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3起案件中,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遵义市总工会原主席蒋永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省环保局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茂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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