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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邻停尸间 业主该找谁?

  近日,一位市民报料称,其居住的小区距离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停尸间仅一墙之隔,这里传出的哀乐声、哭喊声十分频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居住环境。

  停尸间与小区仅一墙之隔

  21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泰山北路二段的“宜家居”小区。“宜家居”小区面积不大,共80余家住户,小区北边与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仅一墙之隔。

  “这个围墙背后就是医院的停尸间。”一名业主说, “医院死人很频繁,冬天一天都是好几个,有时死者亲属在停尸间外播放哀乐,又哭又闹,经常是吵上一整夜。”

  业主张大姐说,“原本只知道小区旁边是医院,哪知紧挨停尸间嘛!”张大姐说,她认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对停尸间也不忌讳,但将停尸间设为灵堂,她就受不了,“烧的纸钱经常飘到我们小区来。守灵打麻将的,放鞭炮的,都很吵。”

  多名业主介绍,正是这个原因,许多住户都将房子转手卖了。

  买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

  业主曾先生是该小区B幢的住户, “我这套房子下水道有点问题,楼上有点漏水,开发商都告知了的,但开发商绝对没给我讲隔壁就是停尸房,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买。”对此他印象很深刻,他来看房那天,清楚地听到有人哭,结果被售房部的人搪塞了过去。

  B幢3单元的张大姐家离停尸间的直线距离更近,推开主卧窗户就能看见停尸间。张大姐称,房屋中介与开发商都没告知她这套房子就紧挨停尸间。

  医院:停尸间不是医院资产

  2008年9月和2008年12月,小区业主致信到市长信箱反映,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停尸间的产权属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正在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衔接。

  业主们认为,这一回复并未解决问题。他们也曾找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反映情况,同样没效果。医院办公室张主任说,停尸间的产权属于德阳东方电机厂,只有该厂的员工去世才能停放在那里,为的是方便职工参加悼念,而管理此停尸间的又是黄许殡仪馆。“要解决这个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

  “停尸间那边吵得特别凶时,有住户往那边甩过砖头。”一名业主无奈地说着矛盾是如何升级的, “去年小区的保安周师傅说一年后停尸房就会搬走,眼看一年多过去了,停尸间却没有要搬走的迹象,小区业主们这才又着了急。”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情由谁处理,如何处理,“都是个问题”。

  开发商:希望三方一起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山房产公司何姓负责人,他说:“售房时沙盘上明确标出了小区旁边就是医院。但作为我们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对医院每间房子的功能都了解到。隔壁的停尸房做哀悼,我们也干涉不了,只能够三方一起进行协商,将噪音减小。 ”

  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王先生,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停尸间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停尸间使用人(死者家属)对停尸间的管理、使用及进行哀悼活动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不影响临近的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为限,否则就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小区业主可以将停尸间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以最终解决。同时,开发商在销售楼房之前,假如明知邻近小区的地方有停尸间,会给住户造成一定影响,那么遵照诚实守信原则,开发商有告知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昨日,小区业主曾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未果,他们将通过物管公司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郭珂妤 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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