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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超是职业病法律漏洞的幸存者

  □本报评论员 徐琼

  在多家媒体提出修法的呼吁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回应称, “开胸验肺”事件属于个案,在个案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具体地来进行解决。

  河南农民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非常之举,最终证明自己确实是职业病的受害者。他无意间还证明,他也是法律漏洞的受害者:用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职业病防治法规错漏百出、软弱多病。只因他孤注一掷,才得以逃出生天,成为幸存者。

  中国现有60万尘肺病患者,其中有多少被恶企败坏又被法律漏洞推诿的双重受害者,未能像他这样发出声音?

  所以毛群安说是个案,也对。以个人微薄之力而成为案例、得以进入公众视野的实在太少。但个案并不代表罕见,恰恰相反,个案背后往往有群案,只是拜我国严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所赐,更多“非职业病”病人被排除在外了。

  “严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漏洞有几多?不妨拿张海超维权路的坎坷“个案”来“具体分析”:

  职工体检结果不给本人给单位,导致张海超病情先被隐瞒后被延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张海超早在2007年初单位体检就查出肺部异常,但河南新密市卫生防疫站把体检结果和复查通知只给了单位,“因为单位出的钱” 。原来针对个体生命安全的体检是只对钱不对人的!

  申请职业病诊断手续繁琐,是劳动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其中多项都须弱势劳动者向强势者索取,与虎谋皮,结果可想而知。只为了获得这一求诊 “资格”,张海超上访两年,病情再度耽误。

  职业病诊断鉴定权一家垄断,劳动者对诊断有异议但别无分店。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因此众多大医院“肉眼”都能作出的“尘肺病”诊断,就是不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承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张海超不服郑州职防所的“肺结核”诊断,去找鉴定委员会主持公道,却发现那是“一家人”,那是要求他们“自己推翻自己”。

  劳动者不知已病,求诊的资格难求,对诊断有异议无处告解……以保护劳动者为初衷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实践中却层层设障将劳动者拒之门外。对劳动者的刁难就是对恶企的保护。这样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能撼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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