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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市房管部门昨日发布通知称,从8月1日起,该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在经营场所执业、办理房地产交易各项业务时,必须佩挂“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据介绍,从8月1日起,如果没有佩挂明示牌的,有关部门的业务窗口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纪执业记录年检等。(方市兴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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