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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选两家定点医院 25专科医院不受选点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4:07  信息时报

  参保人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就医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选定医院”),其中1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另1家为其他医疗机构(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俗称“一大一小”。但是,因为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等专科疾病,到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的普通门急诊,不受选点限制。据悉,目前共有包括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等25家专科医院被设定为指定专科医院。参保人患有这些专科疾病,在指定专科医院看病同样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指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专科门诊医院”名单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http://www.gzyb.net/)查询。

  “一大一小”选定医院如何选呢?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选定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

  选定医院后如何变更?

  医保中心特别提醒: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如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参保人可以持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证明资料、医疗保险卡、带《登记卡》的病历本,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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