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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警服千里开回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4:3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贾晋璇 刘仲伟 记者 张宏岩)身为交警却知法犯法,明知车辆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仍介绍他人购买。近日,哈尔滨市某交警队交警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平房区法院定罪。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2006年春节后,被告人高某从其朋友李文才(已判刑)处得知:山东有一台无手续奥迪A6轿车,价格较低。高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殿武(已判刑),随后高某、周殿武、李文才三人乘飞机到山东省济南市,经朋友刘忠达(已判刑)介绍,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其后,高某身穿警服,将该车一路开回哈尔滨。

  2008年,市公安局扣押了周殿武驾驶的黑色奥迪A6轿车,车牌号为沈K32176。经查,该车车架号为LFVB24B043011185,系山东被盗车辆,车牌号是鲁JC1677。经鉴定,奥迪车于案发时价值人民币约27万元。案发后,该车已返还被害人。经过警方侦破,高某很快归案,并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了其他同案犯。

  平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法,在明知所介绍购买的车辆没有任何手续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仍予以介绍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及《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平房区法院判处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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