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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谈感情一边拿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4:50  都市快报

  通讯员 永检轩 记者 孙自鸣

  男的姓谢,原永嘉县枫林镇镇长。女的姓章,原永嘉县五尺乡副乡长。两人是情人关系。

  2006年6月至7月间,谢某与章某商议,枫林镇田寮村的康庄工程公路要进行招标建设,由章某负责介绍承包人张某,并索取5万元回扣。

  今年5月4日,谢某因受贿5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月29日,章某涉嫌共同受贿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谢某以邀请招标为幌子,邀请三家公司前来竞标(实际上都是张某的挂靠公司),帮助张某顺利取得承包资格,并在之后的施工中对张某关怀备至。

  张某将这5万元汇到了章某的账户上。过了一段时间,一天夜里,谢某开车去五尺乡接章某,将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拿走。

  谢和章是1984年认识的,谢被农业局下派到碧莲镇,章是镇妇女主任,不过后来没什么联系。直到1998年永嘉县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章和谢恰好是同学,来往才密切起来。

  章某对检察机关说,他们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和各自的配偶离了婚,还准备结婚。

  不过,在2008年谢某调任永嘉县档案局副局长后,“幸福”戛然而止。“他迷信算命,说算过命,我的命中克他。他还说自己讨厌我,要找有钱的女人。”章某对检方说,谢离婚两三个月后,突然说要离开她。

  去年10月8日,章一怒之下,向检察机关告发了两人收受5万元的事实。

  原路桥区委副书记郑敏华

  涉嫌受贿被起诉

  通讯员 玉剑 记者 孙自鸣

  昨天,原台州市路桥区委副书记郑敏华因受贿案由玉环检察院向玉环法院提起公诉。

  郑敏华出生于1964年,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经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下半年,郑敏华担任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台州某集团董事长徐学林为了使公司在承接开发区管委会宿舍楼项目及拓展其他业务方面得到郑敏华的关照,送给了郑敏华2万元,郑敏华收下了。

  2002年上半年,郑敏华担任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某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仁富,为了使公司参与开发的椒江区东京村“立改套”项目顺利通过审批,以及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得到郑敏华的关照,送给郑敏华20万元,郑予以收受。

  今年3月12日,郑敏华在路桥区领导找其谈话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郑敏华退还了20万元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郑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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