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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应该对职业病法律开胸验肺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4:50  都市快报

  

立法机关应该对职业病法律开胸验肺了
张海超开胸验肺引起公众对职业病防治法律的关注

  多家主流媒体:法律是该改改了文章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随后国内多家主流媒体纷纷剖析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的弊端与不足。

  《工人日报》:与强劲的经济增长相比,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软弱无力。张海超误诊背后潜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中陷入有违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误区。

  《检察日报》:解决“开胸验肺”唯有修法。卫生部关注的,绝不只是一个张海超,而是一个庞大的职业病患者群体。从根本上说,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直接造成的,其中尤以后者为甚。

  《光明日报》:让一位农民工去要求企业“自证其罪”,在现实中何其难也!

  《广州日报》: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在实践中被证实为一个荒唐的规定。种种迹象表明,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正是源于对制度没有进行很好的“开胸验肺”。现实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部分,是让更多张海超声张权利的前提。

  《长沙晚报》:“开胸验肺”事件能有目前的进展,无疑是好事。但还不足以解决职业病防治体制客观存在之弊。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中存在让企业“自证其罪”、职业病鉴定机构缺乏监督、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三个弊端。■最新进展张海超的4位工友

  被确诊为尘肺病

  昨天,郑州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虞继亮向新华社记者透露,职防部门不仅确诊了张海超的尘肺病,其4位工友也被确诊为尘肺病。

  今年47岁的马建山就是张海超多位患病的工友之一,自2006年10月病发后他请病假在家休息至今,多次申请鉴定,因单位拒开相关证明,职业病防治所拒绝为其鉴定。现在经过专家会诊后得出职业病诊断结论,马建山被确诊为尘肺病I期。

  张海超的另外3位工友王友才、尚文革、高水武均被确诊为尘肺病Ⅲ期,其中现年40多岁的王友才病情最为严重,走几步路便喘气不止,已丧失劳动能力。

  张海超说:“我自己的问题不解决,工友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和我有着类似情况的工友有7个,都是因为公司不提供有关材料而无法鉴定。有些人甚至没有要到说法,就已经离开人世了。”

  卫生部发言人:法律暂时不会修改

  针对“开胸验肺”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回应,他未听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会进行修订。

  毛群安说,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人员,在中国,工伤、司法鉴定也都是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如果完全放开,很可能出现有多种诊断结果的情况。

  毛群安称,一个办法或者法律,都是经过了诸多调查论证,包含了很多案例的经验教训,“开胸验肺”事件属于个案,在个案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具体解决。

  河南省委书记:

  此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

  7月28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对开胸验肺一事作出如下批示:

  “如此草菅人命、如此损害河南形象的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对视职工人身安全于不顾的企业必须查处,对病人极端不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查处,对严重失责渎职的党政负责人必须查处,对农民工张海超造成身体伤害、精神损失的人和事必须查处并予以赔偿,要向社会公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7月28日,郑州市委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李国玉被免职

  ●郑州市委报请河南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

  ●新密市卫生局被通报批评,一卫生局副局长被免职

  ●新密市委责成有关部门对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究责

  本报综合报道本报的呼吁引起全国共鸣

  13家媒体昨共同倡议修法

  【新闻背景】

  河南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农民工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他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28岁的张海超跑到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7月26日,张海超最终被确诊患尘肺病(职业病),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昨日,最早公开呼吁修法的本报联合华商晨报等全国12家媒体发出倡议,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倡议书说:

  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我们无法漠视张海超事件的发生。而只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张海超们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我们也知道,制度也许不能完全保证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不再发生,但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首先要有能够保证其公民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有法可依,然后才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需要结果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本报联合全国其他主流媒体呼吁,应修改相关法律,防止悲剧再次上演。

  附:发起联合倡议第一批媒体名单:华商晨报、重庆时报、都市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新商报、东莞时报、新文化报、华商报、北京晨报、海南特区报、武汉晚报、都市快报

  倡议书:修法应对开胸验肺

  本报首席评论员徐迅雷:

  请把我的文章,看作是一份郑重的上书

  7月29日,本报首席评论员徐迅雷主持的“快报快评”栏目首次以大半个版的篇幅,就“开胸验肺”事件发表评论,提请修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评论指出:所谓“职业病”,其实是“职业”+“病”,也就是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如今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这本身就很荒唐。

  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条款,评论指其是“致命条款”:

  “它让职业病受害者无法使自己的疾病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它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要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这些材料,得由用人单位出具,想想吧,哪个企业会那么傻,给你出具此等资料?张海超求爷爷告奶奶,人家也只是提供残缺不全的无效材料。”

  评论最后呼吁,法律工作者应联名上书,提请修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如果没有人动手去做,那么,我的这个评述文章,就请看作是一份郑重的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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