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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将随物价变动相应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5:12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低保标准调整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介绍,以往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或是发放临时生活补贴,都是在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后,才启动有针对性的政策动议,低保标准的提标和物价补偿的出台一般会有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滞后期,使低保标准难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同步提高。为此,适时建立与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从2010年起,每年一季度,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市调查队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测算并提出是否调整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意见(需调整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变化,科学确定和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同时,低保标准调整还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使低保标准调整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又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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