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市民牛某与自己的“叔伯大哥”在南岗区法院打起了官司。
据牛某讲,“叔伯大哥”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电器工程经理,自己2000年起就在“大哥”手下打工,每月工资1000多元。可2007年,“大哥”开始拖欠他的工资,起初自己没好意思要,一直等了半年,“大哥”也没有补发工资的意思,牛某开始向“大哥”要工资,可“大哥”总是让他等等再说。直等到2007年末,牛已被拖欠了7000多元工资,牛某表示:结清工资不干了。“大哥”说,一时没那么多钱,先打个“欠条”吧。
从此,牛某拿着欠条不断要钱,可“大哥”除了表示都是亲兄弟钱黄不了外,就是不给钱。
今年5月,牛某仍没要到钱,便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才得知,到今年年末,他手里的这个“欠条”就有可能过“法律诉讼时效”。于是牛某凭着手里的“欠条”向南岗区法院起诉,要求“大哥”还钱。
在法庭上,“大哥”承认欠牛某的工资。法院最后判决:在9月15日前,“大哥”须还清拖欠牛某的工资7000多元。
张艳彬 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