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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斌交通肇事案不提出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5:16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7月30日讯 (通讯员 西检 记者 黄宏) 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胡斌交通肇事案不提出抗诉。

  7月20日下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胡斌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已依法定职责对判决进行了全面审查。

  7月27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胡斌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于7月24日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提交的《抗诉申请书》。谭跃以法院对胡斌的犯罪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应以“其它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惩处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胡斌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在认定案件事实、确定性质、适用法律方面,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认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以内,故决定不提出抗诉。7月30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该决定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给谭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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