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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高校达44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5:28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7月3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姚嘉莉 实习生 胡燕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上一直以来存在着某些差距,而这些差距在广东有望得到改善。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其中明确了落实、细化上位法关于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

  据了解,我省的民办教育起步较早,发展迅速,办学规模大。截至2008年底,全省有民办高校44所,在校生31.9万人,占全省本专科在校生26.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8所,在校生17.5万人,占全省总数的17.6%;民办普通高中115所,在校生8.8万人,占全省总数的4.8%;民办初中646所,在校生50.5万人,占全省总数的14.3%;民办幼儿园7386所,在园幼儿124.9万人,占全省总数的53.7%。

  目前,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引起关注的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对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合理流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稳定高素质的骨干教师,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教师、职员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执行。鼓励政府、学校、个人三者共同分担为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建议原第十五条改为:“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与同级同类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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