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7月30日电】(记者 李劲峰)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蒋永、贵州省环保局原机关党委书记王茂敏、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何卿华等3名副厅级干部受贿案,日前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遵义市总工会原主席蒋永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贵州省环保局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茂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卿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