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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办餐饮 要问居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6:31  台海网

  台海网7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从8月1日起,在住宅区、商住楼开餐饮店(会产生油烟噪声),要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

  新的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明起实施,规定住宅楼不可以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单位食堂等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住综合楼楼层和住宅区,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开办。

  但是,经营者应当事先公示,书面征求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再把这些意见和环评报告一起提交给环保部门参考。只有环评文件被批准后,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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