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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编”地摊还要做什么?集美城管在酝酿新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6:31  台海网

  

“收编”地摊还要做什么?集美城管在酝酿新措施

  台海网7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通讯员 陈小红/图)没有推车、统一的管理,早餐工程也是流动摊贩。地摊,能不能打造成像早餐工程一样的“明星”?昨日记者获悉,集美城管正在酝酿一系列新措施,旨在把地摊变成更加亮丽的风景线。

  与此同时,质疑的声音也出现了:地摊真的能管好吗?会不会影响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导致地摊成为评比中被扣分的对象?

  对于正在酝酿的新构思,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及摊贩。

  要不要统一制作推车

  集美的地摊管理虽然前进了一步,挂上胸牌,但是和其它的地摊一样,摊贩的道具千奇百怪,杂乱无章。

  

  岑尾路和后尾路的几百个摊点中,大部分商品仍然摆在地上,卖菜的在地上铺块绿麻袋、红麻袋,颜色不一;卖水果的有的放地上,有的用木架子,有的用小板车;卖百货的桌子,有高有矮,有宽有窄。

  市容考评委主任冯晋来对地摊的态度谨慎:地摊占道经营,很难避免不影响市容,文明城市好不容易整治出来的美丽市容,恐会因此受到影响。

  声音

  效仿早餐工程统一推车款式

  

  “为什么不统一制作推车,让小贩推出去呢?”杏滨街道办和城管构思。

  地摊统一制作推车的灵感,来自于早餐工程。早餐工程也是占道摆在街上,但从1998年至今,它成功运营,成为厦门经验向全国推广。

  如果没有推车,早餐工程就是地摊。地摊换上推车,也可以成为工程。“我们就是想把地摊变成早餐工程、午餐工程、晚餐工程推广出去。”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文清说。

  “只是挂个牌,意义不是很大,有了推车,地摊会成为一道风景线。”一位城管队员畅想。对于是否统一服装,城管目前没有考虑。

  推车制作规格应该区别对待

  但地摊和早餐不一样,地摊卖的种类五花八门,摊贩对推车有不同的需求。记者询问了多名摊贩,他们的观点是,做推车可以,但应该区别对待。

  卖菜的认为,小摊车要有多层架子,可以摆放不同的蔬菜;卖西瓜的认为,小摊车不能太小,西瓜个儿大;卖餐饮的则认为要有玻璃架;卖衣服的觉得要有横杆,能挂衣服。

  “推车样式要相对统一,同类地摊,灯的高度一样,用一样的节能灯。”一位厦大附近的居民举例说,以前老厦大地摊就是这样。

  据悉,目前集美城管正在设计推车样式,以征求摊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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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引进企业管地摊

  地摊难以“转正”的另一个原因,是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申领营业执照,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地摊是流动的。

  为什么早餐工程可以合法化经营?因为早餐工程是以早餐公司的名义申请,推车和人员虽然都是流动的,但公司是实体,它要对这些流动的车和人负责。

  冯晋来认为,地摊不一样,摊贩很自由,今天想来就来,明天想走就走,电话可以关机,房子可以搬迁,假冒伪劣产品怎么查,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声音

  让企业管摊贩,部门管企业

  如果地摊市场化经营,引进企业管理地摊,是不是既可以擦了法律的边,又便于管理,像早餐工程一样合法化?

  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文清支持这种做法。他认为,引进公司统一管理后,该查“三无”就查,该打假就打,食品安全生产照样监管,查出问题,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推动企业对地摊进行管理。

  “我们中队只有7个人,今后摊位增加到500个,很难管得过来。”杏滨城管中队长陈振能说,市场化经营后,部门管企业,企业管摊贩,一环扣一环。

  而且引进企业,摊贩需要用的手推车,可以由该企业先期投入,无需政府掏钱。

  让摊位成立协会实行自律

  杏滨街道办黄副主任则认为,对于零散的摊贩,只能因势利导,适当规范,若引进企业经营,恐会留下后遗症。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引进企业管理,等于承认了地摊的合法性,今后如果发生变化,要取缔地摊会变得很难,需要帮他们想出路,或涉及到赔偿等问题。

  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的观点是,可以引导摊贩自律,以摊位为单位形成一个组织,卫生自己管好,并服从当地街道办、工商等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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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后是否收费

  目前,集美两条路上的数百个摊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摊位进一步规范后,要不要收费,如卫生费、管理费、推车租金等,也成了摊贩们关注的焦点。

  声音

  最高的心理价位是100元/月

  摊主沈小姐认为,应该根据摊点的类别和赚钱的多少来收取,卖菜的时间最短,顶多到9:30就收摊,水果和百货可以延长一个小时,餐饮地摊摆得最迟,也最脏,不同的摊点类别,收不同的费用。

  杏滨城管陈振能认为,引进企业经营后,市场化运作,费用自然会产生差别,人流量多、好的地段,费用高些,差一点的地段费用低一些。

  不管怎么区别,记者了解到,由于经济不景气,摊贩最高的心理价位是100元/月。“附近市场的摊点,一个月才200元,可以从早摆到晚。”一摊贩说。

  集美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文清表示,倘若要收费,额度肯定会以大多数人能够接受为原则,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政府掏钱进行公益管理

  正是考虑到费用问题,杏滨街道办黄副主任才会反对引进企业管理。企业的目的是盈利,会增加摊贩的费用,带来不便。

  集美大学教授林地球分析,引进企业后,地摊和农贸市场的性质是一样的,企业的管理需要成本,人员需要工资,小摊贩是小本经营,弱势群体,管理应该人性化,不该收费。

  他认为,管理地摊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政府部门掏钱,进行公益性管理,而不是摊贩掏钱。

  厦门大学教授胡南桦认为,要不要收费,收多少钱,应该从长计议,政府先管起来,再一步步试验,先统一制作推车给摊贩使用,在管理过程中,注意摊贩的经营情况,再决定是否引入企业管理,以及钱的问题,不能定个制度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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