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 30日讯近日,《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已得到明确。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对我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等进行规范,并建立健全我省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我省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有了预案要演练
《办法》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健全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办法》明确规定,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 30% 以上,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演练一次。另外,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预案之间须衔接
为了防止应急预案之间出现冲突,《办法》要求各应急预案之间应当保持协调一致、相互衔接。其中,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负责协调。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协调。
预案应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还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备案。《 办法》明确规定,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而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村(居)、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预案原则上则是每2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