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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居医保明起缴费 未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提高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崔岩

  □通讯员郭范凯付银裕

  辛高辉

  本报烟台7月30日讯30日,记者从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烟台市2010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8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但政府补助标准相对提高了。

  据烟台市医保处城居科付科长介绍,今年政府对一般未成年居民的补助提高了20元,由60元提高至 80元,筹资标准也相应提高了 20元。今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的筹资标准是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10元。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80元。各类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 缴纳,政府补助90%;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5% 缴纳,政府补助95%。

  居民去哪缴费?付科长说,缴费地点跟往年一样,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一代收代缴。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以及非学生的其他未成年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收代缴。对于已参保居民,只需携带医保证或身份证前去缴费即可。但对于去年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居民以及迁入或新生儿等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员还应携带《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前去办理。据了解,对于去年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参保的居民今年新参保时,需一次性补缴以往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其补缴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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