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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遭抢劫 乘客难维权 律师:运输单位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季善文

  本报临沂7月30日热线消息 7月 29日上午,淄博籍的王先生从临沂汽车客运总站购票坐车到江苏新沂市,结果半路上被车上的三名歹徒抢劫,还被对方打了一顿。王先生觉得车站和客车车主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

  据王先生介绍,7月29日8点40分,他在临沂市长途汽车站购票,乘坐车牌号为鲁QA23××的客车到新沂出差。“一路上客车几次停下来拉客,有三个人在河东站上车。”王先生说。当客车行驶到开发区205国道时,王先生发现放在头顶行李架上的包不见了,回头一看坐在后面车座上的男子正拿着自己的包,手里拿着一沓钱向兜里揣。

  王先生上前一把抓住那名男子的手,质问对方拿自己的包干什么。就在二人争执时,从车厢后面又窜出两名男子。王先生发现这三个人正是从河东站上车的那几个人。

  王先生说,对方拿着刀子一直把自己拖到车门处,三个人把他狠狠打了一顿。“当时车上坐满了人,只有售票员站出来上前扯住歹徒。”王先生说。随后,三名歹徒让司机打开车门下车,上了一辆赶来的轿车离去。

  1000多元钱被抢走了,自己还被打得头破血流,王先生掏出手机报警。记者今天上午从芝麻墩派出所了解到,他们正在全力追捕嫌疑人。

  随后,王先生又找到临沂长途汽车站,得到的答复是:这是治安案件,和他们没关系。3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临沂汽车客运总站,一工作人员介绍,像这种情况,客车应该有责任。

  据鲁QA23××的车主陈先生介绍,当时情况非常危急,歹徒还拿出了刀子,他上前别住其中一个人的胳膊,但由于对方有凶器,结果让歹徒跑掉了。陈先生说:“我非常同情那名乘客,后来到新沂后还是我花钱给他买了一张去徐州的车票。”

  30日下午,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程平律师分析说,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三名歹徒。但乘客可以追究管理车站和客车运输公司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购票乘客和运输单位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单位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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