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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发争吵 男子恼羞成怒 浇人一头热水 赔钱还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张 焜

  □通讯员庞立国

  本报7月30日热线消息家住青州的于某因大年初一时与王某家人吵了架,随后和妻子到王某家理论,因言语不和动起手来。王某将两壶热水分别倒在于某和其妻子的头上,将两人烫伤。后来,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4万元。30日,从法院了解到,该案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2008年大年初一的下午,于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吵,事后觉得心里不顺,又与妻子一起到王某家中理论。双方很快就发生厮打。混乱之中,王某拿起屋内的暖壶将热水倒在了于某的头上,之后又从烧着的取暖炉上拿起水壶准备再往于某头上倒。于某妻子见状,立即抓住王某的衣领意欲阻止,不料王某将壶内热水整个倒向了她,致她的面部、颈部皮肤烫伤。经鉴定,于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她妻子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王某的犯罪行为致使于某及其妻子遭受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于某与其妻子在本案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4月28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潍坊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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