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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借条却没能拿到钱?如今“债主”索要21.2万! 一女士因一笔“糊涂账”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6: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打了20万元的借条却没拿到钱?家住鲁能康桥小区的王女士自称遇到了这样一笔“糊涂账”。现如今,“债主”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她连本带息归还21.2万元。

  借钱打了借条却没收到汇款?

  7月30日上午,记者在鲁能康桥小区见到了王女士。据王女士介绍,去年8月,因家人急需用钱,她打算向自己的老乡姜先生借20万元现金。当月28日,双方约定在玉泉森信大酒店见面。

  “一见面他就让我先写下了借条,而且是按照他说的格式写的。他说他稍后再把20万元钱直接打到我提供的账户上。”王女士回忆道。除了这张款项为20万元的借条,王女士同时签下的还有一张欠条。她介绍说,欠条上写明要给予姜先生利息12000元,两张单据上标注的还款日期都为2008年12月28日。为表感谢,王女士还当场给了姜先生 3000元的“好处费”。

  令王女士想不到的是,这短暂的5 分钟会面,却成为一笔“糊涂账“的开始。

  “债主”一纸诉状要求还款 21.2万

  “写了借条后,我的账户上一直没有收到姜打来的20万元钱。”王女士说,为此她反复联系姜先生,“对方总是说在外地不方便联系,或是不接电话,我想放弃借款也不行。”

  然而,2009年3月4日,王女士突然接到了一张来自天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而把她告上法庭的正是“债主”姜先生,要求她“欠债还钱”。

  记者在王女士处见到了这张民事诉状的复印件。在诉讼事实与理由一项中写着:“2008年8月28日本案第一被告(王女士)向原告(姜先生)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08年12月30日止,借款利息人民币12000.00元;由第一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和欠条,而第二被告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利息;第二被告也未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为此,姜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偿还他借款及利息共计212000元,以及“自2008年8月31日起按借款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

  对此,王女士解释说:“当时我想填担保人这一项,姜却说不方便写,所以担保人那一栏是空着的。借条上是以我在鲁能康桥的房子作的抵押。”按此说法,诉状中的第二被告,她并不认识。

  “为这件事她(王女士)去单位闹过好多次了,我已经去法院起诉她了,不想再让其他人看笑话了。”记者之后电话联系了姜先生,姜先生也显得很委屈,但对于具体经过,他表示不愿意多讲。

  这起经济纠纷到底孰是孰非呢?记者了解到,天桥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受理此案,8月18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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