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松波实习生谭俐君
本报讯 昨日,新郑市环保局向郑州市环保局递交《关于新郑市梨河镇河李村村民反映死鱼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养殖户的养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死鱼问题不在环保局受理范围内。
从7月26日开始,新郑市梨河镇河李村村民刘明立承包的约40亩“鱼塘”里,3万多斤活鱼相继翻肚(本报7月28日C05版曾对此事做出报道)。在报告中,新郑市环保局称,经过调查,该局认为:双洎河现已成为一条纳污河流,新郑市政府早在2005年和2006年两次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在双洎河等纳污河段进行水产养殖。新郑市环保局做出初步调查结论:他们对双洎河流域日常监督检查和此次对沿岸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没有发现企业违法超标排污。根据新郑市环保局现场勘察,水质并非引起鱼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新郑市环保局表示,双洎河河道使用权不属于村民组,因此刘明立与村民组签订的养殖承包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新郑市环保局认为渔业养殖事故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由渔业主管部门处理,此事件不属于环保局受理范围。
目前新郑市环保局已向新郑市人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并协同梨河镇政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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