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可登记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小户型为主。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下月1日施行,按照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再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三房”轮候家庭可直接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已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可先通过“三房”的审核标准、程序进行申请、轮候。此外,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不得与其他政策房同时享受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六种情况要退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徐志军介绍,承租家庭出现6种情况时,产权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收回住房。这6种情况是: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租赁期限最长5年

  按照要求,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骗租行为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且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徐志军说。RJ047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