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廉租房配租对象扩大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从下月1日起,本市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扩大了,同时,廉租房的租期也明确一般不超过5年。

  昨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将本市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从原来的60岁以上老人、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到符合廉租条件的低保两年以上家庭,以及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的家庭。此外,家庭住房为危房,且无其它住房的;以及家庭住房已拆迁,且无其它住房的,也可以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通知”提出,以前廉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是“暗补”,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低租金,不能实现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而且廉租家庭收入、资产等情况一旦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时无法促使其顺利退出。今后补贴改为“明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家庭收入、实物配租的租金水平确定租房补贴标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计发具体的租房补贴数额,通过记账方式划转到产权单位,承租家庭按应缴租金减去租房补贴后的差额支付实缴租金。

  “廉租住房的租金成本构成更公开、透明;同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政府对承租家庭实行分档补贴,一旦承租家庭不符合条件,政府部门即停止计发补贴,承租家庭负担全部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廉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家庭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产权单位续签合同。

  据悉,自2001年本市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以来,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式已解决本市1.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J047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