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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酒驾等违法行为不能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以往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同时,还会对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小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后,如果事故双方“私了”后,交警将不再追罚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鼓励事主以最快时间解决小事故,减少无谓占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到无车牌、无驾照、饮酒等严重交通违法的,不能“快处”,这些违法行为也必须接受处罚。遇到这些行为时,事主要立即拨打122报警,不能挪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另外,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涉及这五类情况,也必须报警,但应将车挪到路边等待交警到来。

  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梅冰松介绍,遇到交通事故后,下车后先要记住对方的车牌,互验驾照,闻闻对方身上有没有酒气,最好用相机或手机拍摄现场画面,随后双方交换电话号码,将车挪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果没有携带《协议书》,事主可以随便拿张纸,甚至是烟盒,记录下事故情形,并明确责任。

  如何认定事故责任是事主最“头疼”的。梅冰松表示,“快处”事故责任认定其实很简单。“快处”不像一般事故还要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责任种类只分三种:全责、同等责任、无责。

  明天起,“快处”事故若双方是同等责任,双方第二年的保费都不会上浮。除了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信号灯、未按规定让行等明显的全责外,其他责任事主如果分不清楚,一律可认定为同等责任。

  另外,“事主可以大胆地定责,即使错了,只要不是骗保,保险公司都必须理赔。”梅冰松说,本市还取消了2000元的事故自赔上限,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商业险可以接着赔,所以事主在确定责任时大可不必斤斤计较或是担心理赔时遇到麻烦。

  符合“快处”条件但却不挪车的,将被处罚200元。梅冰松提醒,如果事故中的对方坚决不肯挪车,事主可以单独挪车,交管部门将只处罚不挪车一方。

  另外,发生在小区内道路、地下车库、停车场等处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也试用“快处”办法。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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