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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民国32年”契约分得祖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22  南京晨报

  晨报讯没有产权证,仅凭一纸发黄的“民国32年”房屋买卖契约,家住下关永宁街的65岁陈某某通过下关区法院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与自己的3位兄妹达成析产协议,顺利分得祖产房拆迁款。

  坐落在永宁街193巷某号的房屋面积39.1平方米,属下关区2009年危旧房改造范畴。今年5月底,拆迁人员入户调查时发现,该房由卧病在床的陈某某老人独自居住,房屋权属依据仅为一纸发黄的“民国32年”买卖契约。

  经调取相关证据证实,陈某某父母育有子女4人,现均年过六旬。1943年,陈父与赵某立下契约,购得永宁街某处的房屋,供一家居住。后经区划调整,该房门牌调整为永宁街193巷某号。1944年,陈父意外去世;陈母改嫁,并于1987年因病去世。1997年,陈某某领取了该房土地使用权证,并一直在该房中居住,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因涉及拆迁补偿及安置选房,法院人民调解员一一与陈某某的3位兄妹取得联系,一户一户做工作。经过人民调解员曹建华的调解,陈家兄弟姊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标的房归陈某某所有,由陈某某补偿其他三位兄妹各2万元。

  日前,陈某某已签下拆迁协议,选到了满意的安置房,住了一辈子的老屋也已顺利拆除。近日,年已65岁的陈某某老人执意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下关区法院人民调解室,感谢调解员曹建华为其顺利解决了祖产房屋的继承问题,使其得以安享晚年。

  作者:张楠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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