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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市86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36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周海滨 实习生 吴婷 高瞻 通讯员吴忠新张杰)记者昨日从市监察局获悉,今年1-7月,全市查处党员干部失职、渎职86名,占全市纪监机关查处案件总数的31.73%,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行政过错追责案件数首次超过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数。

  据悉,86人中1名局级干部被追责,被处以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有1人被予以政纪记大过处分,4位处长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打110无人出警 分管所长被处行政警告

  今年3月29日晚,市公安局督察室派人对某派出所辖区游戏机问题进行暗访。暗访人员发现该辖区有两处存在赌博机运营,即打110报警,该派出所当天负责出警民警刘某在接到报警后,认为此类警情所里会有治安专班集中查处,未出警。

  对此,有关部门对刘某不作为的行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所分管治安、巡逻工作的副所长邹某行政警告处分。

  违法发放建房许可证 城管所所长负刑责

  去年,东湖高新开发区为保证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富士康科技产业园的建设,依法对汪田小区二期3万多平米的违法建设进行拆迁。拆迁过程中发现,违建户手中竟都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放的《个人建房许可证》和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违建户以此向拆迁单位提出高额的补偿要求,严重阻挠和影响了拆迁工作和富士康重点项目的建设。

  经查,违建户手中的《个人建房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明,是江夏区流芳街城管所和土管所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违规越权擅自发放和出具的。有关机关对原汪田村书记田某和副书记兼会计刘某、流芳街城管所所长陈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流芳街土管所所长秦某和4名违规买卖地基建房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6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组织处理。

  对违建房“不闻不问” 城管办主任被行政警告

  去年12月底,汉正街金昌商业大楼文禾物业服务中心开始拆除该大楼二楼临街窗户。汉正街城管办收到上级督办件后,未引起重视。春节期间,该中心违法搭建向外延伸1米多的凉台式“悬房”13间,总面积60㎡。该街城管办未按上级要求,安排春节节日期间巡查职守,亦未采取补救措施,致违建未被发现。

  对此,有关部门给予该办主任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保障性住房管理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节能减排等

  七个领域将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

  市监察局昨透露,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探索保障性住房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动物疫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等七个方面制定并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措施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问责力度。

  去年,武汉首次出台单项工作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今年5月实施。根据此办法,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如果未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发生使用基本农田等12种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直至责令辞职。

  为什么要加大这些方面的问责制度?市监察局副局长刘生华解释:这体现有权必有责的道理。“现在少数干部认为,只要不往荷包里捞,就是不犯法,就不怕”,他说,问责就是要改变其错误思路,牢记:经济发展必须依法、依规,不能认为目的是善良的,就可以“岔着来”,更不能默许、纵容下属为了经济发展去违规、违法。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具有决策严重失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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