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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与12家媒体呼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49  华龙网-重庆商报

  张海超又有4名工友被确诊患尘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已是迫在眉睫!昨日,本报与华商晨报、都市快报、新文化报等12家媒体呼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事件回放:农民工开胸验肺证明患职业病

  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因从事过马路切割等工作,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曾四处问诊,但始终得不到正式承认。6月22日,张海超不得以进行第一次开胸验肺,但结果依然没有得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认同。7月26日,为了维权开胸验肺的张海超称,“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张海超做出的“与其等死不如赌一把”之举,令人震惊。

  法律弊端:让企业自证其罪无异缘木求鱼

  目前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但在实际操作中,让企业自证其罪的想法无异缘木求鱼。

  事实上,目前的《职业病防治法》已对违规企业设置了处罚标准,但处罚方式的语焉不详与实际操作有巨大距离。

  该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警告、罚款,乃至“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但在现实中,当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GDP的数字上时,卫生行政部门又会有多大的胆量去让企业停产?

  诊断标准:死后解剖尸体作为依据不合理

  《职业病防治法》所衍生出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则更显冷血,因为其中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那么必须等到张海超死亡后才能鉴定其患有尘肺吗?

  还有,职业病的鉴定除了职业病防治所,其他有能力诊断的医院竟然被排除在外,缺少了社会合作导致了职防所绝对垄断的嚣张,所以,当郑大一附院的医生还苦心劝阻张海超“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时,职防所依然无动于衷。

  媒体倡议

  莫让制度成为社会尘肺之源

  28岁的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惊世骇俗之举,证明了自己患有职业病,同时也证明了,在追求法治的过程中,法治断档所呈现出来的有违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误区。

  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我们无法漠视张海超事件的发生。而只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张海超们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否则,开胸验肺这样极端的事情谁敢保证不会继续发生?

  最新进展

  张海超4名工友也被确诊患尘肺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昨日向记者证实,有关专家对他的4名工友进行会诊后得出职业病诊断结论:马建山为尘肺I期,王友才为尘肺Ⅲ期,尚文革为尘肺Ⅲ期,高水武为尘肺Ⅲ期,其中最为严重的王友才40多岁,走几步路便喘气不止,已丧失劳动力。

  有关专家表示,尘肺病是不可治愈的,一旦患上不发展就是好的了。而Ⅲ期也就是尘肺病的中末期了。张海超说,另外还有多名工友仍在进行尘肺鉴定中。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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