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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未圈地愿“转送” 其称前提是村里将土地作为集体用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49  南方都市报

  ■《政协委员圈占宅基地?》追踪

  本报讯 (记者杨亮)斗门区一政协委员日前被指圈占当地乾务镇大冲生产队四百多平米宅基地长达三年之久,他解释宅基地是自己为村里出资修路村民赠送给他的(详见本报7月23日ZA 04调查版),此事有了新进展。

  黄某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依然坚持宅基地是村民同意赠送给他,自己才是受害者。他称,2005年帮助大冲生产队修路,目的绝非为了索要村里的土地,总共花费十余万,所以村民才投票表决送一块宅基地给他,“如果我真是为了占地,有十几万的话,在农村买个几亩的宅基地都不成问题了”。

  此外,他还澄清说,赠地发生在2005年,当时自己还不是政协委员,对相关的法规、政策也不是特别清楚,作为主体的生产队从未当面找过他协商,以致这块地一直拖到现在都悬而未决。

  他表态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宅基地确实不能送给他,如果生产队愿意主动出面协商,他愿意无偿转送给生产队,但这块地只能作为集体用途,同时生产队理应给其出具转赠证明和当时自己为村民捐资修路开销的全额发票,以便自己用于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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