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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预售将设交楼标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49  南方日报

  施工销售交楼均以此为参照

  本报讯(记者/关丽刘可英)日前上海一幢在建商品房整体倒塌,引发了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担忧。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于珠海召开的全省住房建设质量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将推广商品房预售项目按“交楼样板房”标准交付的制度。

  早在今年5月份,东莞就开始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样板房区别于作为装修展示用的“样板房”。平常买家在购房前看到的“样板房”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家而设,往往进行了各种装饰甚至改变原房屋结构以提高商品房档次,容易造成误导而产生纠纷。

  “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规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设计标准和装修,设置交楼标准样板房,以此作为施工单位施工、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的参照标准,将商品房交付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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