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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歌厅大火案原派出所所长认罪内幕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雷辉通讯员/陈云飞) 一个是深圳市检察系统的“办案状元”刘习飞,一个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舞王俱乐部大火”,让原本没有交集的他们针锋相对。庭审中,在“办案状元”唇枪舌剑的轰炸下,原本拒不认罪的杨周武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获刑13年。近日,在刘习飞被授予第十一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之际,记者对他进行了一次采访。

  “办案状元”接手舞王大火第一案

  在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刘习飞自从2002年调到这里,业绩年年攀新高:2004年办案392宗696人,2005年办案432宗692人,2006年更是突破千人,办案576宗1023人,成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名副其实的“办案状元”。

  刘习飞办的案子不仅量大,而且质优———准确率100%,没有一件超期、错案、冤案。“刑事诉讼从一个方面来说是为了追诉犯罪,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保护无辜的人免遭追诉。因此,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纵一个坏人。”他,说到做到了。

  2007年刘习飞调任龙岗区检察院法警大队教导员。但单位案多人少,他也常常临危受命,办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

  2008年9月20日,龙岗“舞王”俱乐部发生大火,致44人死亡、64人受伤。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龙岗,上级机关指定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名涉案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

  作为检控专案组成员,刘习飞主动请缨,承担起涉案金额最大、涉嫌罪名最多的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案。

  原派出所长翻供

  杨周武阅历丰富,当过兵,在西南政法大学当过老师,自学过法律,到深圳后当上了派出所所长。对在“舞王”案中的玩忽职守、受贿犯罪,杨周武在纪委已经做过交代,但等到检察官刘习飞到看守所提审时,他却翻供,拒不认罪。

  本来,同乐派出所民警在对舞王俱乐部检查中已发现其没有消防许可证等证件,同时,舞王俱乐部还存在超时超员、涉黄、涉毒等治安隐患。杨周武得知情况后却置之不理。2008年3月,龙岗区“扫雷”行动中,杨周武作为“扫雷”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得知“舞王”的安全隐患后,依然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最终酿成惨剧。

  杨周武却坚持说:“这些事情虽然归我管,但不完全是我管,我有责任,但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指控杨周武徇情枉法和收受舞王老板30万元贿赂的事实,他也予以否认。

  尽管杨周武不认罪,但铁证如山,刘习飞针对杨周武的辩解,补充了材料,最终在7天内将杨周武起诉至法院。

  举证策略令其承认全部犯罪

  最大的挑战还是开庭。刘习飞一直在琢磨,要怎样才能说服辩方律师甚至杨周武也接受公诉观点。

  刘习飞说,庭审时的举证策略立了大功。他先一一列出法律规定派出所所长应该尽到哪些监管责任,再讲杨周武事实上是怎么做的,两相对比,大家就明白了:法律规定杨周武该做的,而他却没做到。随后,刘习飞讲述了“舞王大火”的严重后果,再分析了杨周武的行为与这种严重后果的关系。

  铁证如山,随着时间推移,杨周武不得不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刘习飞一看这个态势,马上肯定了他的态度,并将杨周武在纪委写的一封悔过书全文宣读。

  刘习飞解释原因:“这封悔过书写得非常好,真情流露,当庭宣读既可强化他的认罪态度,也是对旁听人员———包括我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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