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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涉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大正实习生/袁龙) 作为广州科学城建设的规划者和管理者,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贿赂。昨日,卢锦洪因涉嫌受贿罪在广州市花都狮岭法庭出庭受审。

  记者获悉,卢锦洪受贿案是2008年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官商勾结等进行严查的案件之一。另外,广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亮之、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歌士严重违纪违法及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系列案等案件也在重点查办的案件之列。

  62岁的卢锦洪是广东梅州人,曾担任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局级)、萝岗区人民政府顾问。他因涉嫌受贿罪于2008年10月份被双规,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8年,被告人卢锦洪在担任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期间,利用分管广州经济开发区科学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接受他人贿赂,共收取人民币80万多元、港币45万元、美金28000元、英镑5000元。

  村主任一次性送50万元现金

  2003年,广州市萝岗区一村委会主任黄×强带了50万元现金前往卢锦洪家中拜访,提出了要承包科学城建设的爆破炸石工程,请求卢对其予以关照。

  据黄×强供述,当时他前往银行取出现金,用一个袋子将现金装好,走的时候把袋子放在卢锦洪家的沙发上。他回忆,50万块钱的重量达10多斤。

  之后,黄×强没有进行竞标就轻易承包了该工程,而且政府和他还签了一个协议,规定对爆破形成的石料不作回收,承包公司有权进行销售,黄×强利用此爆破工程大赚了一笔。除此之外,卢还向黄×强承诺,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招标,尽量关照他们。

  行贿人称其关照“无可估量”

  卢锦洪手中掌握着科学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权利,他不仅利用过年过节、出外旅游的机会接受贿赂,还在其他单位报销汽油费和日常花销。他的受贿所得也基本用于出国、旅游和购房等。记者了解到,卢锦洪的儿子曾于2005年出国,去年卢锦洪被双规前还购买了一处房产。

  卢锦洪在法庭上辩称,这仅仅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并没有要求他帮忙办事。“凭借他们的实力,也可以揽到科学城的那些工程。”

  广东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张×灿曾先后6次送给卢锦洪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万元。他在供词中坦言,送钱和卢锦洪搞好关系,的确没有要求他做具体的事情。但是,他关照的影响力对他们的帮助无法估量。卢锦洪带队检查工程进度时曾公开表扬他们,相关政府部门就会提供方便,加快工程的进展。不仅如此,卢还出面协调,帮该公司在建材补差价方面取得财政补贴。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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