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章冠博
本报讯 市民尚先生从汪先生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本以为可以安心住下来,谁知道房屋交易没多久,房屋开发商就上门讨要4000余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来埋单?昨天,中原区法院判决:谁欠的钱谁来付。
买了二手房,开发商上门讨要天然气初装费
“我买的不是新房而是二手房,房子的天然气初装费咋会我来出呢?”自觉冤枉的尚先生认为这笔费用应由当初买新房的人支付,尚先生找到了汪先生理论。
汪先生说,尚先生是现在房屋的主人,是天然气的受益者,这4000余元钱应由尚先生支付给开发商。而尚先生则不愿意了:“我们签的协议中有约定,一旦发生与汪先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一律由汪先生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尚先生和汪先生买房时已签订了协议,有明确的约定。
在开发商的追要下,汪先生将这笔钱付了,但他认为这笔钱还得由尚先生掏,于是将尚先生告上了法庭。
判决:天然气初装费由汪先生支付
到底这笔费用应由谁来出?中原区法院认为,虽然汪先生已将房屋卖给尚先生,但支付开发商天然气初装费是房屋出售前的债务,且汪先生与尚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同时,房屋的出售并不导致债务的灭失或者转移。因此,汪先生让尚先生支付天然气初装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线索提供 冯莹丽 景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