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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记者李朝红 实习生温炜鑫 报道 一公司员工出差期间,下班后与同行的同事游泳,结果溺水身亡。家属认为员工是在工作期间身亡,应由公司负责赔偿。双方初步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赔偿12.5万元给死者家属。
溺水男子叫罗飞,今年24岁,湖南岳阳人,去年大学毕业先后在北京、惠州工作,一个多月前到永盛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该公司位于宝安区大浪街道辖区的上横朗社区。
昨天上午,当记者来到公司门口时,罗飞的家属将公司大门堵住,拉着印有罗飞生前照片的白色横幅。“罗飞是在出差期间溺亡,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罗飞的姐夫说,找公司赔一些钱让他父母的晚年生活有所着落。
7月25日,罗飞家属接到公司电话,称罗飞在清远出差期间,游泳溺水而亡。
“事发后,我们都积极配合家属,但他们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暂时无法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说,家属起初要赔65万,后来又要赔36万,公司方面表示愿意赔偿10万元,但死者家属一直不同意。大浪街道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昨日赶到现场进行协调。目前,双方初步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赔偿12.5万元给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