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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任免41名法院审判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南方日报记者 戎明昌 通讯员 范贞 实习生 肖瑾怡) 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了41名法院审判人员,如此大规模的调整,是2002年机构改革以后广东高院的第一次。崔志伟等16名被该院干警称为政治素质高、审判水平高、学历高的“三高”干部,在激烈的竞岗中脱颖而出,走上了领导岗位。

  据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干部选任晋升,具有选升范围大、参与人数多的特点,广东高院党组按照法官职业化的标准,所选审判人员均符合《法官法》的要求。在提拔的干部中有8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为在读法学博士,占总人数的50%,7名具有硕士学位,占43.8%,女干部5名,占31.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名。其中多人曾立功授奖,业务素质拔尖,是群众公认的“精英”法官。提拔的副职领导干部中40岁以下的10人,占62.5%。

  据了解,另有16名的审判庭正副职任免系“干部轮岗交流”。该负责人介绍,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了5年以上的干部尤其是审判部门领导进行轮岗交流,不仅有利于干部的成长锻炼,而且对于确保司法的公正、廉洁具有重要意义,是广东高院“廉政警示教育年”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外,除2名审判员因正常退休被免去审判职务外,杨贤才等6名审判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人大常委会免去相关审判职务。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万事人为本”,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高度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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