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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同一职任满10年必须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7:5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路其强)为促进干部队伍作风的根本转变,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昨天,石家庄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试行)》五个文件。文件对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交流、干部竞聘上岗以及干部任职年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领导班子成员

  同一职任满10年必须交流

  《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县级干部交流的对象和条件,对交流形式、程序和方法步骤做出了具体规定。针对石家庄市实际,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或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担任正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县(市)区党政正职、县(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县(市)区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在同一中层领导职位

  任职满5年应当轮岗

  在《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中,文件明确规定:“在同一中层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的;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直接从事执法执纪、人、财、物管理和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资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轮岗。《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主要规定了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了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规定了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文件明确规定:机构改革、部门重组、人员需要重新定岗时;职位出现空缺时;轮岗交流时;对现岗位领导工作能力不适应,年度考核处在末位或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之和接近或超过1/3,需要调整时,一般需要实行竞争上岗。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

  任期年限有了具体规定

  《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试行)》重点对任期年限、任职年限及任期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提出了任期制的实施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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