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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地须为农民工建业余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8:10  长江商报

  省住建厅出台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胡贵玉 实习生 赵毫 彭秋月 梁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出台房建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办法,要求凡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办法规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由总承包企业主办,资金在建设工程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列支,职工教育培训费作为不可竞争项目纳入投标报价。

  达标的农民工业余学校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场所门口有醒目的标牌,配备黑板、课桌椅、电视机、DVD等相应的教学设施。有学校章程、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农民工学习教材等,校长及教务负责人每年专题研究解决办学问题不少于3次,每月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6小时,每门课农民工参学率均达到80%以上,组织的企业员工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等,农民工参与率在70%以上,建校期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凡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和“楚天杯”优质工程评选,考评结果未达“优秀”的工地,不得参加“鲁班奖”优质工程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将由省住建厅通报表彰,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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