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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 单位不缴公积金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8:26  生活新报

  明天起,昆明市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单位成立时间在3个月以内,超过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后30日(含30日)未整改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超过整改期限30日(含30日)的可罚1.5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表示,鼓励广大职工对未缴纳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举、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起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时,要求办理单位必须提供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文件,否则将不予办理。本报记者 武艺漩 实习生 张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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