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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医政府给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9:53  生活新报

  记者 陈娜

  昨天,省卫生厅发布了《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稿的相关内容。其中指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行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对社会力量办医、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乡镇应设卫生院 村村应有卫生室

  《草案》提出,农村医疗卫生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每个村应有一所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可以采取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技术指导、人员交流和远程医疗指导形式实施。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购置设备,补助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补助方式可采取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中补偿。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企业统一配送。

  农医卫生员持证上岗

  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服务。乡村医生应当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资格。

  具有大专以上国民教育医学专业学历或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农村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的、并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在村卫生室执业。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相衔接。政府应当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采取定额定项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村委会每季度公布新农合费用

  新农合是农村医疗卫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其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草案》中强调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应逐步提高新农合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商业保险及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新农合费用支付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季度至少张榜公布一次。民政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形式包括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对其难以自付的医疗费用提供救助。

  加强农村急救医疗体系建设

  同时,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卫生服务全过程,做好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需要可以在县和乡镇合理设置医疗急救服务站(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农村供血和储血网络建设,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的供给。

  违反相关条例将依法处理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渎职、失职,造成疫病流行或者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擅自设立农村卫生机构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卫生技术岗位上从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未经执业注册,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没有定期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具体收支、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侵占、挪用本条例规定各项经费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归还被侵占、挪用的经费;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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